無力照顧植物人丈夫 她攜兒離家20年提離婚 法官提「4字」判敗訴

無力照顧植物人丈夫 她攜兒離家20年提離婚 法官提「4字」判敗訴
美麗夢想 2024-07-03 檢舉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

前者是指雙方自行簽訂離婚協議書後,

請2位以上證人簽名,

再共同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後者則是由夫妻一方

向法院提出訴請離婚,

由法院來判斷二人是否可以離婚。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忄生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ㄋㄩㄝˋ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ㄋ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ㄋ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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