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控制公司,需要控制哪些東西?
公司控制權發生糾紛,如何才能和諧友好有愛的解決呢?
1、謹守商業道德
作為掌握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法定代表人、印章證照持有人以及其他職業經理人來說,應當尊重股東會和董事會做出的決議,切實執行決議的內容,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這是一種基本的商業道德,在英美理論中,這種商業道德也被成為信託義務或者信任義務。
如果商業活動中普遍不遵守這種信託義務,公司這種東西就完全不會存在了:哪個股東敢把自己的事業交給只為一己私利的人來經營?哪個股東敢參與投資別人的事業呢?
2、採取必要的防範機制
股東們也應該未雨綢繆,從一開始就要好好籌劃一下營業執照和公章的事。雖然可能會導致事情略顯複雜,但是在股東之間明顯缺乏足夠信任的情形下,確實可以有效控制風險。
首先,控股股東最好自己持有公章和營業執照,最好還是在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中明確規定公司營業執照和公章由自己來持有。同時,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避免其他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控股股東本人),藉機佔有公章。
其次,對於小股東來說,需要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明確規定營業執照和公章的使用權限、程序和事項,防止控股股東濫用營業執照和公章,在其濫用營業執照和公章的情況下也可以確定控股股東應該承擔的責任。
如果股東間勢力比較均衡,公司營業執照和公章可以分別由兩個股東或者兩個股東聯盟分別持有。營業執照由勢力較小的股東持有,公章由勢力較大的股東持有。
在需要使用營業執照的時候,勢力較小的股東出示營業執照或提供複印件。這樣的話,勢力較小的股東在某些情況下就可以對勢力較大的股東起到一定的牽製作用,在某些情況下甚至佔據了主動地位或者對勢力較大的股東有一定的威懾作用。
標籤:
文章轉載自:
https://www.toutiao.com/i667435965580574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