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商人:只要是合法的生意都能做
那麼,出售合同到底有什麼好處呢?
合同本是商談雙方簽訂的約定,是規定雙方必須履行的責任和所享受的權利,這是兩方的事。銷售合同是把這些能享受的權利讓給“第三者”,連同必須履行的責任一塊,條件是“第三者”得付出一定的價錢。賣合同的人相當於一個坐享其成的人,他不需要經營業務,也不需要履行合同中所指定的責任,不費吹灰之力就賺取了其中的利潤。這對於會賺錢的猶太人來說,何樂而不為呢?
因此,只要他們覺得買賣雙方的條件都能接受時,他們就十分樂意地把合同賣了!
我們常說的“代理商”就是指這種靠買合同而穩賺利潤的人。猶太人稱“代理商”是“販克特”,他們把別的公司企業等業已訂立的合同買下來,代替賣方履行合同,從中獲利。
猶太人的“販克特”是走遍世界的。他們一般瞄準一些信得過的大公司或大廠商。銀座藤田先生的公司就與“販克特”常來往。
“您好,藤田先生,現在您做什么生意?”猶太“販克特”常常會問。
“嗯!剛好和紐約的高級女用皮鞋商簽好輸入10萬美元的合同。”
“哇!正好,可否將此權利讓給我?給您兩成的現金利潤。”
雙方有意,於是一樁合同的買賣很快便成交了。藤田先生不費吹灰之力,取得兩成現金利潤,猶太“販克特”也因此獲得女用皮鞋輸入權利,再從皮鞋銷售中獲取更多的利潤。交易的結果,雙方都笑容滿面。這就是“販克特”的快速生意,猶如“快刀斬亂麻”。
當他們雙方交易拍定後,“販克特”手持合同馬上飛往紐約那家皮鞋公司,宣稱10萬美元輸人的權利是屬於他的了。他們這麼做的好處是不用直接參加合同的簽訂,而是直接用錢購買需要的合同。
當然,做合同買賣需要非常小心謹慎,它要求“販克特”們要有敏銳的洞察力,以減少上當受的損失。猶太人驚人的心算速度、淵博的知識、深邃的理解力,決定了他們是天才的“販克特”。
此外,猶太人的生意無禁區,不僅指交易內容上無禁區,還指交易對像上也無禁區。
猶太人是一個世界民族,他們只有一種意識——難道各國政府還打算干預家庭內部的交易活動嗎?
所以,這樣一種經商觀,理所當然是每個商人都應該學習和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