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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驅車內的3人分別為1男(40歲)2女(40歲及31歲)身受輕傷,也被送到醫院治療。 2名死者遺體則由警方送往醫院太平間。 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展開調查此宗死亡車禍。 死亡車禍 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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