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新規來了!父母的房子一律「這樣」處理,別吃不懂法的虧
稅務局舉例說明,竹科張媽媽與2位女兒今年共同繼承了張先生金山街房屋,3人各持分1/3,但張媽媽與大女兒已分別于光復路及關新路各自持有1間自住房屋,因此苦惱該如何規劃,才能讓3間房屋均能適用自住稅率。
依規定,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因此,稅務局也建議王媽媽,可以將自己的戶籍遷入繼承的金山街房屋,而小女兒的戶籍遷至其光復路房屋,如此一來,3戶房屋都可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相關報導: 家人名下有房注意!忘做1件事「140萬元重稅找上門」,國稅局教3招合法節稅 | 更多文章 )
家有房產繼承,國稅局教最省稅方法。(圖/取自新竹市稅務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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