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醜陋的一幕:人若得理不饒人,內心存了多少對他人的惡意
人性最大的醜陋,就是喜歡為難他人。
尤其是在他獲得某種權利之後,他會找機會用盡各種手段,去為難他所能為難的所有人,以此來獲得成就感和滿足感。
重慶曾發生過一件引發眾怒的事件。
當一位大媽與家人在必勝客用餐時,一名新入職的服務員不慎將果汁灑在了她身上。
大媽當即指著服務生痛罵,並要求2800元賠償。
店長和區域經理先後趕來給大媽道歉,提議把衣服送去乾洗,並且賠償一定損失。
但大媽拒不接受,自稱“上等人”,堅持要求服務生賠償2800元。
而且她言辭激烈、得理不饒人,甚至對勸解的顧客也惡言相向。
最終,大媽的行為激起了現場群眾的公憤,情緒激動的群眾把一家人圍起來,要求他們道歉。
警方趕到現場調解,大媽堅持要求2800元,否則就天天來店裡鬧事。
經過警方一再勸說,最後賠償了大媽800元,並且將衣服拿去乾洗,這事才算了結。
我特別贊成一個觀點:精神層次越低的人,心靈邊界越褊狹,越喜歡得理不饒人。
原則性問題上不讓步可以理解,但有很多人,在並非原則問題上依然寸步不讓,窮追猛打。
不少人美其名曰“我是講道理的人”,但在我看來這真不是講道理,而是刻薄狹隘。
的確,有時候別人有錯在先,但你得理不饒人的姿態,只會暴露你的教養。
真正有修養的人,不會因為自己有理就盛氣凌人,而是能夠以平和的心態對待他人的過錯。
03
《傅雷家書》寫道:理直也不要氣壯,得理也要饒人。
不分場合,一味理直氣壯地譴責別人,只會讓人難堪。
有理的時候不要咄咄逼人,抓住別人的「小辮子」不放,做人要有容人的胸懷。
鋼鐵大王查爾斯·史考伯在一次午休巡視時發現幾名新工人正在嚴禁吸煙的廠房外抽煙,對牆上的警示牌視若無睹。
他沒有動怒,反而微笑著上前,遞給他們幾支雪茄,說:
「各位,如果你們能夠到外面抽掉這些雪茄,那我實在是感激不盡。”
工人們愣了一下,抬頭看到警告牌,立刻熄滅了煙。
身為廠長,他本來可以批評甚至開除他們,但他明白工人養家很辛苦,抽煙只為片刻放鬆。
也正因這份體諒,工人們對他更加敬重。
一個聰明的人,不是靠道理來征服別人,而是靠自己的包容大度來贏得他人的尊重。
凡事不必苛太盡,凡理不可責太過。
得理不饒人,站在道德的立場並無錯處;得理卻饒人,是給別人留了一條生路。
民國時期,北新書局的老闆李小峰負責出版魯迅的許多著作。
後來,李小峰長期欠魯迅大筆稿費。魯迅寫信一再催問,但對方一直拖延。
1929年,魯迅聘請律師準備與北新書局對簿公堂。李小峰得知後立刻出面懇求和解。
儘管這場官司勝券在握,但看到李小峰誠懇的認錯態度後,魯迅最終選擇了寬恕。
他沒有要求對方支付巨額賠償或讓對方破產,而是接受了分期償還拖欠稿費的和解方案。
更重要的是,他事後也沒有與李小峰絕交,依然允許北新書局繼續出版他的部分著作。
這世界上最殘忍的事,就是抓住對方的過錯進行為難,而不給別人寬容和機會。
要知道,理直氣壯不是本事,理直氣順才是修養。
一個有內涵的人,他的一言一行都是經過再三思考的,不會把別人陷入難堪的境地,而且會注重他人的感受和尊嚴。
▽
作家李月亮說:
“所有得理不饒人的人,他們深層次的共同點是:都沒有同理心,不懂體諒別人。”
我特別贊成這個看法。
回到文章開頭,上海星巴克的那個新聞。
我們每個人都難免中出錯,也都有疏忽犯錯的時候,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
倘若那位女顧客也能心懷這樣一份感同身受的善良,或許就不會如此得理不饒人。
懂得感同身受,是一個人最高級的善良。
人活著,誰都不容易,今後對那些用雙手謀求幸福的人,多一些將心比心,少一些苛責為難。
即便佔理,也不要趁勢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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