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立院三讀通過了! 「以後免繳這些稅」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透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
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等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需課徵娛樂稅。
其中,電影的稅率最高不得超過60%、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等稅率最高不得超過30%、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等稅率最高不得超過5%、各種競技比賽等稅率最高不得超過10%、舞廳或舞場稅率最高不得超過100%、高爾夫球場稅率最高不得超過20%。
為鼓勵民眾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並兼顧各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行政院會在2024年9月透過財政部擬具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