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官司贏了,獲賠1425萬!
曾志偉最近又因為一宗舊賬,突然成了港台兩地熱議的焦點。
4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裴祥泉遺產相關訴訟中,遺囑執行人邱瓈寬須在遺產範圍內給付曾志偉5700萬元新台幣。
消息一出,不少人都很意外,畢竟這已經不是一宗普通追債案,而是一筆從電影黃金年代一路拖到今天的陳年舊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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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觀眾看到這個新聞時,第一反應都是:曾志偉現在還要親自追這筆錢?
其實這宗官司之所以特別受關注,不只是因為金額不小,更因為它拖得太久。
按曾志偉一方說法,雙方早在2003年已經結算,裴祥泉當時確認應返還港幣1425萬元,摺合大約新台幣5700萬元。
可一直到裴祥泉2015年去世,這筆錢都沒有還清。
說起裴祥泉,老一輩台灣電影圈並不陌生。
他是資深製片人,和朱延平合作多年,做過《大頭兵》等不少舊式商業片。
曾志偉當年去台灣拍戲,正是港星赴台拍片最活躍的時期。
根據法院案件內容,曾志偉主張自己早年與裴祥泉合作包括《大頭兵》在內的8部電影,演出酬勞和分潤都交由對方代收、保管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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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這種圈中舊賬,很多時候拖著拖著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曾志偉顯然沒有打算算了。
他在2018年正式跨海提告,先向裴祥泉的兄弟姐妹追討。
只是第一審時,法院並沒有支持他的說法,理由之一是他雖然拿出借據,但法律關係仍被認定不夠明確,甚至法院還調出入境記錄,質疑借據簽立日期時曾志偉根本不在台灣。
到了2023年,案情第一次出現明顯逆轉。
二審法院認定,曾志偉和裴祥泉之間確實存在委任關係,也就是由裴祥泉代為收款、處理後續財務事宜,而不是單純空口講借錢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