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監獄爆滿了! 法務部長要求: 輕罪不要關、罰金可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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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鄭銘謙於上週檢察長會議指示,短期自由刑案件應積極採用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處分。
法務部已修正「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將分期繳納期限由原本8期延長至12期,每期皆為1個月。
同時,法務部亦於今年8月底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明定罰金分期及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列入刑事執行案件9個月辦案期限,減輕檢察官與書記官壓力。
矯正署官員強調,將持續推動前後門刑事政策,針對短刑期、非危害民眾安全之輕微犯行,運用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降低入監人數;並加快假釋審查,協助低再犯風險者復歸社會。
法務部官員指出,檢察官可於偵查期間對微罪者作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並強化短期自由刑案件的易刑替代方案,社會勞動6小時可折抵1日刑期,有效減少輕罪受刑人入監壓力。